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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企业端房源核验操作流程(2026版)

发布时间:2026-08-24 浏览:79 次

一、功能说明

为优化租赁房源核验管理机制,完善“业主委托房源”功能模块,进一步提高企业获取核验码和合同网签备案效率,原通过“散户房源”模块获取核验码的功能将不可用。

“业主委托房源”用于企业在线提交房源委托信息,并完成房源信息核验。委托提交后,可在委托房源列表中查看、编辑、重新核验或网签备案等后续办理。

二、进入页面

登录系统——进入企业端相关功能菜单——打开左侧“散户房源”——“业主委托房源”模块——页面显示企业已提交的委托房源列表。

三、新增委托房源

1、在“业主委托房源”页面点击【新建委托】;

2、系统弹出产权信息验证窗口;

3、填写完成后,点击“验证并继续”,验证通过,进入“委托建立方式”页面;

选择委托建立方式

方式一:

上传委托书,包括授权委托协议、托管合同、委托经营合同、与产权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等(任选其一)内容体现产权人身份、房源坐落、委托期限、委托事宜、双方签名等信息即可。选择委托有效期,点击【提交委托】,委托将立即生效。

方式二:

发起委托申请,选择委托有效期,点击【提交委托】,等待产权人确认后生效。


四、委托申请确认

1、 扫码确认

企业可点击房源列表中的【扫码确认】按钮,将生成的小程序码提供给产权人进行扫码确认。

2 、登录微信小程序确认

产权人登录【合肥住房】微信小程序,找到待确认的房源。

3、点击委托按钮,进入委托确认页面。

五、房源核验

点击房源列表上操作栏【编辑核验】按钮,后续操作与现有流程保持一致。

六、常见提示说明

七、委托冲突规则

(一)中介机构发起委托时:

1、如果该房源已经存在租赁企业的有效委托,则不能发起;

2、如果该房源只有租赁企业的待确认委托,中介仍可以发起;

3、中介之间不互相阻断。

(二)租赁企业发起委托时:

1、如果该房源已经存在其他租赁企业的有效委托,则不能发起;

2、中介机构的有效不会阻断租赁企业发起委托;

3、中介机构的有效或待确认委托不阻断租赁企业发起;

4、租赁企业委托生效后,自动将该房源上其他中介机构的有效委托和待确认委托置为无效。

八、注意事项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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